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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 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日期: 2017-08-25 18:55:33 点击: 7145

国发〔2015〕58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部署和要求,国务院决定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要制定完善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建立相关制度,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营造公平竞争、破除垄断、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国务院决定第一批清理规范的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共计89项)

                              国务院
                            2015年10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国务院决定第一批清理规范的
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共计89项)

 

序号

中介服务
事项名称

涉及的审批事
项项目名称

审批部门

中介服务
设定依据

中介服务
实施机构

处理决定


17

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编制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及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床审批

国土资源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37号)

具有相应地质勘查资质的单位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18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

由环境保护部负责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环境保护部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环保总局令第13号)
《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试行)》(环发〔2009〕150号)

具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环境放射性监测机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等有关技术单位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或调查报告(表),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进行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

19

建筑业企业、勘察企业、设计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人财务报表审计

建筑业企业、勘察企业、设计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

住房城乡建设部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

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及其他具有相关资格的审计机构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20

甲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人财务报告审计

甲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

住房城乡建设部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154号)

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及其他具有相关资格的审计机构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21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申请人继续教育培训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

住房城乡建设部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
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

地方确定的继续教育培训机构

申请人按照继续教育的标准和要求可参加用人企业组织的培训,也可参加有关机构组织的培训,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参加特定中介机构组织的培训

22

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申请人继续教育培训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

住房城乡建设部

《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
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

由中国建设监理协会组织开展,分为面授和网络教学方式进行,集中面授由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公布的培训机构实施,网络教学由中国建设监理协会会同专业监理协会和地方监理协会共同组织实施

申请人按照继续教育的标准和要求可参加用人企业组织的培训,也可参加有关机构组织的培训,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参加特定中介机构组织的培训

23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申请人继续教育培训

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

住房城乡建设部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
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

行业牵头部门(如交通、水利部门)推荐,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布的继续教育培训机构

申请人按照继续教育的标准和要求可参加用人企业组织的培训,也可参加有关机构组织的培训,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参加特定中介机构组织的培训

24

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申请人继续教育培训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

住房城乡建设部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
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申请人按照继续教育的标准和要求可参加用人企业组织的培训,也可参加有关机构组织的培训,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参加特定中介机构组织的培训